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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系列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

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 R、注 ”:注册商标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TM”:TM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异议期,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


商标类型

商标的特点和功能

(1)识别功能: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2)品质功能:象征着特定商品的品牌具备的品质,体现着商品提供者对消费者的品质承诺
(3)宣传功能:随商品一起在市场中流通的商标标志,具有广告效应,发挥着提升品牌知名度的作用
(4)价值功能:逐步积累的商誉等无形资产价值的法定载体
(5)竞争功能:高知名度、高美誉度的商标是企业的重要竞争手段

专利的特点

特点: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
独占性:仅能由专利权人或其许可人实施
地域性:在哪里申请受哪里保护。
时间性:专利权有保护期限,无法延续。

专利的作用

(1)专利保护:防止侵权,避免竞争对手捷足先登,保护核心技术
(2)独占市场:扩大市场份额,独占市场获得垄断红利
(3)实力资质:无形资产,企业上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评审的重要指标。
(4)政策扶持:国家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推手,政府提供专项资金补助、税收减免等支持

专利授权的必要条件

新颖性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

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的种类

(1)发明专利——保护期限:20年
定义: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产品:有机械结构的产品;化工、医药等产品
方法:配方;加工、制造方法或工艺、软件;用途、使用方法
(2)实用新型——保护期限:10年
定义: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有机械结构的产品
电子的产品的硬件部分
(3)外观设计
定义: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工业品——整个设备或产品,零部件
包装——包装袋除外
食品、药品
建筑物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

(1)专利法第5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专利法细则第13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3)专利法第25条——不予授权的情况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