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消息,根据海淀法院官网消息,因认为魅族路由器屏蔽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狐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公司)将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魅族科技公司)、珠海市魅族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魅族通讯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飞狐公司、搜狐公司诉称,二者系“搜狐视频网”及相应APP的经营者,该网站及APP向用户提供数十万部正版高清影视内容,二者为获得上述影视内容而付出了高昂的版权费用,并通过在网页上展示广告及在播放视频节目之前向用户播放广告来获取广告费用的方式获得收益。
二原告认为二被告的上述行为系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二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刊登声明为二原告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21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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