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柒公司起诉微念”“杭州微念申请李子柒商标被全部驳回”“杭州微念回应与李子柒争议”“微念持有李子柒公司51万股权被冻结”……连日来,围绕李子柒的话题不断,频频登上热搜。
11月1日晚间,针对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子柒公司)起诉一事,杭州微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微念公司)发布说明,首度回应双方矛盾,称“从未想过、从未控制过@李子柒的相关平台账号”,并表示已收到法院的诉讼通知,将依照法律程序应诉。
股权纠纷云山雾罩,仍有很多未知数。而关于“李子柒”相关商标的归属问题,同样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
关注:是否存在权属争议?
李子柒本名李佳佳,被誉为“东方美食生活家”,其微博认证身份为“李子柒”品牌创始人,曾发布“一生系列”“东方非遗传承”“品牌美食合集”等系列视频,全球累计播放量超过170亿,全球粉丝过亿。
2016年,李子柒开始尝试制作短视频并迅速获得数千万的播放量,2017年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人知晓,2018年以“传统文化时尚化,地方美食全球化”为使命的“李子柒”品牌正式创立,同年8月李子柒天猫旗舰店开业。凭借优质的视频内容和品牌声誉,李子柒连续多年跻身“微博年度最具商业价值红人”榜单前列。
据了解,微念公司与李子柒于2016年9月开始合作,李子柒负责内容创作与发布,微念公司负责运营和探索商业模式。2017年7月,李子柒与微念公司更换合作模式,由合约模式转合资公司模式,共同成立子柒公司经营“李子柒”品牌。
微念公司在日前发布的说明中表示,自双方合作以来其从未干涉过李子柒的内容创作,也没有想过或控制过任何李子柒的相关账号,李子柒对“‘李子柒’IP和品牌的塑造有着无可替代的贡献。微念公司则在品牌策划、IP运营推广、资金投入、产品研发、搭建供应链和销售渠道等方面辛勤付出”。
针对微念公司日前发布的上述说明,李子柒方面在对外发声渠道“她助理”微博账号上作出回应,称对方陈述的“股权计划、与投资人签署相关协议”等内容“罔顾事实、满篇春秋”,并表示“打嘴仗没意思,要打打官司”,言辞之间反映出双方或无和解的可能。
双方之间的裂痕愈发明显,加之登上热搜的“杭州微念申请李子柒商标被全部驳回”话题,引发了知识产权业界对“李子柒”相关商标的归属问题的关注和讨论。
早在今年9月14日,子柒公司曾针对“李子柒月十全十美”月饼事件发布了律师声明称,子柒公司系“李子柒”品牌商品的唯一商标权利人,任何未经其许可使用“李子柒”商标或与之相近似的标识,均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其将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中国商标网显示,微念公司目前名下已无任何“李子柒”相关商标,那么为何会出现“杭州微念申请李子柒商标被全部驳回”呢?
记者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了解到,微念公司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曾经提交了22件“李子柒”商标注册申请,但其注册申请均被驳回,被驳回的理由系他人已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先申请注册了“李子柒”商标,与“李子柒公司起诉微念”并无关联。
记者同时注意到,今年6月13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微念公司将名下所有的与“李子柒”相关的商标转让给了子柒公司,包括64件“李子柒”商标、49件“子柒”商标、9件“柒”商标、1件“东方美食生活家”商标。
启示:如何避免商标纠纷?
“决定商标价值的是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网红’一旦有了名气之后,将其姓名、艺名或昵称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能够为该商品或服务提供良好的广告效果。‘李子柒’品牌的螺蛳粉、藕粉等产品,仅2020年一年销售额便超过16亿元。”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红”经济下,需要下好商标“先手棋”。
“作为一种符号,姓名本身具有区别个体的作用。‘网红’的姓名、艺名或昵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包含着为社会公众所共知的信息内容,容易被消费者识别和记忆,与特定的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时可以产生促进产品销售的结果,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赵虎表示,“网红”的姓名、艺名或昵称等符号除了具备商标的来源识别功能之外,还会因为“网红”的流量优势和广告效应,可以最大限度地吸引并培养用户群体,在产品推广上具有显著优势。
“‘网红’的姓名、艺名或昵称想要获得保护,需要依托其权利载体——商标,而获得商标保护的第一步,就是及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近年来,很多‘网红’因为商标布局不及时而遭遇商标抢注,有的则是在与运营团队达成合作之后才开始布局,并由于申请主体、股权关系等原因,无法完全实现对商标的控制权,甚至发生权利归属争议。”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商标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杨静安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对于“网红”本人而言,在知名度快速提升过程中应及时开展商标布局工作,而且最好选择以本人的名义或者工作室等主体的名义提交注册申请,如果是在合作过程中进行布局,最好能与合作方做出清晰的界定。
“在商标权利归属争议中,一些‘网红’与合作团队之间没有事先对品牌归属问题做出清晰的界定,这给纠纷的解决增加了难度。同时,‘网红’的姓名、艺名或昵称等与商标相同,具有姓名权和商标权的双重属性,而姓名权属于典型的人身权,无法与‘网红’本人分离,这又会增加纠纷本身的复杂性。”杨静安分析指出,“李子柒”的商标布局工作最早于2016年8月29日展开,而这些商标注册申请均由微念公司提出,李子柒本人对微念公司并没有直接持股,换言之,如果微念公司没有将名下的“李子柒”相关商标转让给李子柒持股的子柒公司,李子柒或将面临相关的商标权属争议。对于大多数“网红”人来说,品牌就是生命,在法律层面商标专用权并不能决定“网红”的全部品牌权利归属,但此前频繁出现的相关纠纷表明,提前谋划好商标权归属问题,依然是更好的选择。
“‘网红’要与商业合作伙伴就商标权属相关问题约定在先,避免日后出现品牌和商标权属纠纷。同时,在遭遇姓名、艺名或昵称被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商标后,‘网红’及其利害关系主体可以通过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无效宣告请求、撤销申请等途径,及时维护自身权利;遇到‘搭便车’等方式的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可通过发送律师函、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汤学丽表示,“网红”应提高商标布局与保护意识,事前及时布局、事后积极维权,尽早将自身姓名、艺名或昵称等申请商标注册,遇到侵权行为时主动进行维权。(本报记者 王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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