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不断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出台不少办法,指导银行机构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户数6448户,比2018年初增加1200余户;融资余额985亿元,比2018年初增长98%。
虽然如此,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制约着此类业务的发展。如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商业银行缺乏独立评估的能力;再者,多数知识产权具有专属性质,脱离原企业后效用下降明显,导致处置变现难。《通知》的发布,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具体体现,亦是有效缓解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能够有效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科技型企业具有“轻资产、缺担保”的特点,融资难问题比较突出,对此,监管部门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打包融资以及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探索,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知识产权密集的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这将有利于科创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支持,有效激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科技水平。
另一方面,打消了银行对科创企业融资支持的顾虑。《通知》放宽了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容忍度,对经办人员实行尽职免责,相关部门还将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等。由此,可消除基层银行机构放贷顾虑,提高对科创企业支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此外,有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具有引领和促进作用。加大对科创企业的融资支持,有利于加速知识产权市场转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最终实现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不过,要落实好《通知》精神,防控好融资风险,还需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商业银行要从源头上把控好风险。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应当对出质人及质物进行调查,办理质权登记,加强对押品的动态管理,定期分析借款人经营情况,对可能产生风险的不利情形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控好融资风险。
其次,以有效评估降低风险。商业银行应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同时加快培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门人才,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加强对知识产权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作准入与持续管理,为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的发展和风险防范奠定坚实基础。
再次,建立补偿机制分担风险。相关部门要建立知识产权金融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共同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支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同时,尽快推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以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可持续发展。
江苏华企立方市场部编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