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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创作:让好内容再次被看到

发布时间:2021-11-22 来源:www.ceal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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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问答社区和原创内容平台知乎推出的“联合创作”功能正式上线。该功能面向知乎所有图文答主和部分优质视频答主开放,以期帮助图文创作者和视频创作者形成良性互动。

  具体而言,“联合创作”功能上线后,图文答主可以授权自己的原创内容进入可视化图文库,视频答主则可以使用这些已授权的内容进行视频创作,让更多的好内容可以再被“看到”一次。截至目前,已有数千名图文答主参与内容授权,授权内容超过120万篇。为激励更多优质图文变成好视频,知乎还将对通过“联合创作”产生的视频提供流量、收益扶持以及资源倾斜等激励政策。11月中旬,知乎还将举办“高赞联合创作大赛”,帮助图文答主和视频答主共同创作、挖掘优质内容。

  在知乎上,每个人都能分享知识、经验和见解,由此产生了大量优质图文内容,而借助“联合创作”,这些内容能够以视频的形式再次呈现,让作品的版权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与此同时,图文内容是否有版权隐患、平台和作者责任如何划分等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

  创新运营模式

  谈及推出“联合创作”的初衷,知乎视频业务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主要是为了促进图文答主与视频答主形成良性互动,让内容创作和流通更加顺畅,同时还可以加强对图文答主的原创内容保护,避免“洗稿”行为。此外,该模式可以让好的内容以多种多样的形态呈现,获得更多的尊重和收益。

  通过“联合创作”功能,知乎图文答主可以将自身的原创内容置于可视化图文库,视频答主则可以通过授权将获点赞量高的回答视频化,并邀请图文答主联合发布该视频,而图文答主也可以由此让优质内容以视频形式呈现并获得二次分发。

  “联合创作”模式引发业界关注。“‘联合创作’功能相当于为图文作者与视频创作者搭建了一个交易平台,有助于减少交易成本,推动文化创作形式更加丰富,不失为文化产业领域的有益探索,其市场前景取决于创作的品质、数量与平台提供的服务。”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刘文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朱晓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联合创作”本身并非新模式,在广电、影视、音乐等领域都有资源对接、分工合作、上下游协同等“联合创作”模式。但是,传统领域的“联合创作”通常是“一对一”或者是数量有限的多个特定主体之间“有商有量”的联合,并且创作产生唯一的成果。在知乎场景下,则是大量不特定的图文创作者对大量不特定的视频创作者,有可能一个图文内容被编创出多个视频,也可能多个图文内容被揉进一个视频。这种运营模式可能要面临倍增的版权保护挑战。

  面临版权挑战

  随着互联网内容产业发展,不同内容形式的版权保护也呈现出多样化和特殊性。以知乎为例,问答的内容形式,也已经被纳入版权保护范畴。

  不少视频创作者、影视制作公司开始从知乎上寻找“免费”的故事灵感,并拍摄成作品进行运营,试图以较低的成本牟利。2019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曾针对一件视频公司未授权使用知乎回答制作视频的案件做出侵权判罚。法院认为,知乎回答虽然篇幅较短,但在文字内容的创作上体现了独创性,且可以通过有形形式复制,故应被认定为我国著作权法所列举的文字作品。

  视频内容生产消费浪潮下,图文内容的版权保护越来越被行业关注。除了以个体为单位的法律维权之外,知乎此次推出“联合创作”功能,同样也在尝试解决图文与视频内容之间的版权摩擦。

  刘文杰也认为,“联合创作”在保护版权的同时,也要注意厘清各方权益范围,因为从著作权法角度看,“联合创作”与共同创作合作作品较为接近,依据现行著作权法第十四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不过,合作作品要求创作人有共同的创作意图和实际的创作行为,从知乎的“联合创作”功能介绍来看,主要是视频创作者使用图文创作者的作品,因此更像是对在先作品的使用行为。平台上视频创作者的视频可能构成著作权法上的视听作品,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电影、电视剧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在自己创作的视频中使用他人图文作品,可能构成合理使用,也可能不构成合理使用而需要原权利人的许可,由此发生交易成本过高导致授权难、争议多的问题。

  “‘联合创作’这一模式在产品功能的设计上需要把握好授权平台的功能定位,周密设计相应协议条款,确保当事人发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准确厘定授权范围,同时还要就争议的解决提供合理便捷且低成本的方案。”刘文杰表示。

  对于可能面临的版权问题,知乎视频业务负责人表示,知乎招募图文答主加入“联合创作”中来,其将内容授权给知乎,形成可视化图文库。视频答主可以使用这些内容进行视频创作。这一过程中,图文版权归图文答主所有,创作的视频归视频答主所有。视频答主创作的视频经由图文答主同意之后,才能以“联合创作”的名义发布,该视频会在图文答主和视频答主的页面共同展示,同时同享流量和收益。

  在内容行业发展路径上,“联合创作”功能凭借其创新模式,为解决不同内容形式间的版权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无疑是顺应了市场发展的需求。面对版权保护挑战,只有通过图文、视频作者和平台的共同努力,化解版权争议,才能让更多作品得到开发,让知识的星光更加闪耀。(本报记者 侯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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