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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利用好更需保护好(人民时评)

发布时间:2018-06-15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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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衡好信息开发利用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关系,事关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也关乎数字经济能否真正行稳致远。

    连日来,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再度引发广泛关注。一款提供航班动态服务查询的APP,因为新增了“可查看同机人主页”功能,让使用者感到个人信息暴露于外;工信部“黑名单”显示,46款APP涉嫌强行捆绑推广其它应用软件、未经用户同意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视频网站A站发布公告称,因为遭受黑客攻击,近千万条用户数据外泄。这再次警示我们,要处理好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隐私保护问题。

    信息技术革命方兴未艾,个人信息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从数字经济规模跃居全球第二,到手机支付、共享经济、“互联网+”等新业态、新模式引领世界潮流,当下中国,数字经济正成为驱动高质量发展、引领经济社会革新的加速器。互联网大范围、深层次地拓展了发展空间,也带来了隐私保护的风险挑战。信息技术推动社会变革与信息安全风险不断加剧的矛盾这一世界性课题,日益摆在我们面前。可以说,平衡好信息开发利用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关系,事关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也关乎数字经济能否真正行稳致远。

    个人信息的适度收集、使用,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前提,但搜集信息数据与建立数据信任是同等重要的。这意味着,用户有决定是否让渡个人部分信息、让渡哪些信息的权利,企业也有尊重用户意愿、保护用户隐私的义务。在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的红线前,谁都不能成脱缰之马,谁也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为图经营之便非法收集用户信息、挖掘用户偏好,类似做法犹如沙滩上盖楼,难以真正支撑数字经济的大厦。哪些数据具有私人性,哪些数据具有公共性,哪些信息一次授权一次使用,哪些信息一次授权可以自由流动,企业和用户的责任如何界定、后果如何分担,回答好这些问题,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凝聚更多智慧、共识和合力。

    创新无疆界,但创新有规矩。不久前召开的全国网信工作会议强调,行业、企业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承担主体防护责任。这意味着互联网企业不仅要克制谋利冲动、遵守法律规定,守住不拿用户隐私信息做交易的底线,更应该在设计新产品和新的商业模式时,就把隐私保护考虑进去,解决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没有隐私保护的创新注定行之不远,唯有兼顾了信息安全的新产品、新模式,才能经得起市场的检验。

    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仅靠行业自律和企业自觉远远不够,还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立法和监管。在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黑客、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之外,主管部门更应把监管关口前移,完善信息采集、存储、利用、开放的基础规则和治理模式。新技术发展到哪里,隐私保护和执法监管就要挺进到哪里。只有真正筑起信息安全的防火墙,才能打牢数字经济发展的地基。

    谁掌握了互联网,谁就把握住了时代主动权;谁能更好推动契合互联网发展需要的治理变革、社会变革,谁就能更好适应和引领信息化发展。今天,数字经济已经无处不在,唯有守住信息安全阵脚,我们才能更好把握信息浪潮的发展机遇,畅享数字经济的时代红利。


江苏华企立方市场部编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