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出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1982年以来,首部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先后颁布,15部知识产权行政法规相继实施。
商标法自1983年3月1日正式施行,历经数次修改。此次修改共涉及6条条文,主要围绕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和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两方面展开。
为了进一步加重侵权成本,惩罚恶意侵权人,此次修改比照《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规定,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在《法治中国说》第三季“大法官说”栏目中透露,除商标法之外的多部知识产权的立法都在修改,专利法、著作权法里面都可能会规定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将进一步完善!
保护商标权,就是保护自主的热情和积极性,就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增强的前提下,提醒抱有“不劳而获”、“打擦边球”、“傍名牌”、“蹭热度”这些小心思的经营者:商标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石,是经营使用的最基本保障,如果前期想着搭个“顺风车”,省事省力又来钱快,那么就必须随时做好“一夜回到解放前”的侵权处罚,同时侵权带来的其他严重后果也极有可能陷入刑罚的窘境。
所谓靠山山会倒,靠水水会流,随着商标侵权的惩罚力度越来越大,拥有自主商标权是从根本上杜绝侵权的最好办法!
江苏华企立方市场部编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