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商报记者发现,许多中小食品企业都通过抢注的方式,获得知名商标以求短时间内提升销量。抢注的范围涉及商品名、电影名、人名等。
以“味多美”为例,在2019秋季糖酒会上,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好大”)推出“味多美”产品,这是大好大于2018年完成注册的商标。该商标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味多美”)的“味多美”三个字一致。
对此,北京味多美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大好大推出的“味多美”商品进行调查,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不仅知名食品商标时有抢注事件,优秀电影IP也成为众多食品企业抢注的目标。据了解,《哪吒之魔童降世》于7月26日上映,自此以后申请与“哪吒”相关的29类、30类商标就达24个。其中,仅有两个为“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申请,其余申请企业均为食品行业相关企业。
将名人姓名注册为商标的案例也屡见不鲜。成都一男子曾将“林书豪”三个字申请为商标,且已收到受理通知书。该人共挑选了食品、饮料、酒类等7个品类和10个小类进行申请。中国商标网显示,在29和30品类中,共有21个商标,其中仅有4个为林书豪自己申请注册。
事实上,中小食品企业“蹭热度”的行为,最终将导致没有赢家的局面。在战略定位专家、九德定位咨询公司创始人徐雄俊看来,食品行业模仿、抢注问题时有发生,导致出现山寨食品,例如粤利粤饼干、小白兔奶糖、豆禾豆豆奶等。这些产品往往存在安全隐患,不仅损害了原商标持有人的利益,也导致自身发展难以持续,进而影响食品行业发展。
违规成本低
对于侵权食品问题,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食品领域抢注和仿冒的成本低,回报高,且被抢注的企业意识不强,在注册商标过程中存在疏忽,加之消费者对这些品牌的认知度不够,导致了食品行业商标乱象层出不穷。
注册商标费用不高,收益很大,给一些企业和个人抢注知名商标带来了“商机”。据了解,抢注一个商标的费用只要1000多元,如果抢注一个知名商标再转让的价格可达到数十万甚至更高。例如,北京一位工程师花1000元随意注册了“莫言醉”白酒商标,因莫言获得诺贝尔奖,这枚商标卖出超过1000万元。
“就食品行业而言,门槛低、地域性明显的特点也是不可避免的问题之一。企业很容易进入,并在小范围内形成稳定产业链条。”业内人士透露。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造成知名商标被抢注的现状,与很多食品企业采用代工模式不无关联:市面很多产品均采用授权模式经营,一些食品加工企业为品牌持有者代工。这些小品牌不用建设重资产的生产线,大大降低了进入食品行业的门槛。
此外,对于食品侵权行为的惩罚也不高。自2019年开展打击防控“山寨”食品工作以来,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0万余户次,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9个,查处相关案件363件,共计罚款130.56万元,平均每户处罚不过3600元。
“对于被抢注企业而言,商标被抢注也是自身意识不强所导致的。‘味多美’29类中文商标被大好大抢注,就是北京味多美疏忽所致”,业内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有的企业商标被抢注后,维权成本高,审理周期长,企业并非选择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为了避免投入大量精力,一般就出钱回购商标。
重拳整治
食品行业成为商标行业的重灾区,但随着11月1日新《商标法》的实施,食品行业商标乱象有望减少。
据了解,本次《商标法》的修订,对恶意抢注行为加强了行政处罚和司法处罚力度。第四条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对此,处罚办法为“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但在原来的《商标法》中,并无进一步的规制,处理方式仅仅是商标被驳回。
在司法处罚方面,根据新修订的《商标法》,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过去只是不予以支持,现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事实上,在国家顶层设计层面,相关监管趋严,而企业也应该加强自身防范。从一些跨国企业的经验看,提前注册并成立相关部门,可以有力地保护企业利益。一家在中国经营数十年的跨国食品企业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公司成立了防侵权相关部门,在线上,公司还与阿里、京东平台合作。为了防范商标侵权事件发生,仅在30类,该企业就申请超过80个商标。
国内的企业也在积极行动,2018年中央电视台一天之内注册120个与春晚有关的商标,包括“CCTV春晚”、“春节联欢晚会”、“春晚”、“央视春晚”等。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商标注册的申请数量超过了700万件。
朱丹蓬表示,模仿和抢注的产品很难在一二线城市立足,主要市场在农村,且这些地区的市场需求很大,但大企业的定位主要集中在一二线城市。所以,侵权的企业应该转换一下思路,发展培养自有品牌,深耕这些市场,而非战战兢兢模仿他人。
江苏华企立方市场部编辑发布